《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22号)规定:明知存在事故隐患、继续作业存在危险,仍然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
相关试题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22号)规定:明知存在事故隐患、继续作业存在危险,仍然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
-
《法释〔2015〕22号》第五条明知存在事故隐患、继续作业存在危险,仍然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
-
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指明知存在事故隐患、继续作业存在危险,仍然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故意掩盖事故隐患,组织他人违章作业的。( )(判断题)
-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列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具有“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情形有()。
-
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强制他人继续作业,以下那些行为应当认定为《刑法》 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