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5
B1
C2
D3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2007〕第493号)第十一条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 )小时。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 )小时。(《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一条)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 )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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