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A发票联
B抵扣联
C记账联
D存根联
相关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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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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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不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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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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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开具后未交付客户前或交付过程中,同时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的,可将加盖发票专用章的记账联复印件交予客户,作为客户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和记账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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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失前未认证的发票,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