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
A抵扣凭证
B退税凭证
C记账凭证
D只能作为抵扣凭证和记账凭证,不能作为退税凭证
E只能作为退税凭证和记账凭证,不能作为抵扣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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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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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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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不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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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开具后未交付客户前或交付过程中,同时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的,可将加盖发票专用章的记账联复印件交予客户,作为客户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和记账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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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注册登记时,消费者丢失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无法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的,可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存根联复印件加盖销售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