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 )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A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B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C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D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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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 )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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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公司持续()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以此为事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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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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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持有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在发生某些法定事由时,可以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下列各项中,属于该法定事由的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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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以特定事由提出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有关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以受理。下列表述中,属于该类事由的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