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北京市285号政府令)规定,从业人员总数超过( )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不少于从业人员总数1%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且最低不得少于3人。
A50
B100
C200
D300
相关试题
-
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北京市285号政府令)规定,从业人员总数超过( )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不少于从业人员总数1%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且最低不得
-
《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北京市285号政府令)规定,从业人员总数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北京市285号政府令)规定,从业人员总数超过100人且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不少于( )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五十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但最低不少于3名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至少应当有2名注册安全工程师; (四)从业人员在1000人以上的,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不低于从业人员()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