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号文),招标人不得要求下列()内容作为拒绝其投标或判断无效投标的依据。
A投标报价文件必须加盖造价从业人员执业章
B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未参加开标活动
C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D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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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号文),招标人不得要求下列()内容作为拒绝其投标或判断无效投标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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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号文),招标人不得将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未参加开标会作为拒绝其投标或判定无效投标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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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号文),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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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号文),下列所说的()情况评标委员会可以不按无效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