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4
B7
C15
D10
需要分割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注册申请部分驳回通知书》之日起()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分割申请
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审查后在全部指定的商品(服务)或者部分指定的商品(服务)上作出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的决定,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申请复审。此为( )。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 )。
当事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驳回或者部分驳回申请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 )内申请复审。
对于商标局作出的不予受理商标注册申请的决定不服的,申请人可在收到通知之日起( )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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