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申请人
B质量负责人
C企业负责人
D最高管理者
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经营企业对存在的医疗器械质量安全风险,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经营企业的 进行责任约谈。《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总局令54号
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经营其注册、备案的医疗器械,( )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者备案,但应当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经营条件。
医疗机构从无《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购进医疗器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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