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部分,准予扣除。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 )的部分准予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40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 )的部分,准予扣除。
企业实际发生的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部分分别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 )。
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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