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监理合同履行过程中,监理人的义务包括:正常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其中附加工作是指( )。
A监理合同通用条款中约定的工作内容
B是指委托范围以外,通过双方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
C由于委托人或承包商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阻或延误而增加的工作量或工作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D因非监理人原因终止监理业务后的善后工作内容
相关试题
-
在监理合同履行过程中,监理人的义务包括:正常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其中附加工作是指( )。
-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中规定属于附加监理工作的情况包括 。
-
监理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在监理合同约定的期限和范围内开展监理和相关服务工作(即正常工作)。在监理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期限和范围发生了变化,在补充协议中增加的监理人工作(附加工作)。()
-
中标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按照《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了监理合同,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双方就以下四项工作是否可作为附加工作进行了协商: ①工程建设过程中外部关系协调 ②施工起重机
-
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附加工作酬金为 20 万元/月。监理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建设单位资金未到位致使工程停工,导致监理合同暂停履行,半年后恢复。监理单位暂停履行合同的善后工作时间为 1 个月,恢复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