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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摩托车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度实现会计利润600万元,部分财务资料如下: (1)销售摩托车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收入5950万元,同时收取优质费58万元,与销售收入对应的销售成本为3501万元;取得到期国债利息收入25万元、企业债券利息收入12万元。 (2)发生财务费用125万元,其中:支付银行借款利息54万元,支付因向某商场(非关联企业)借款1000万元而发生的全年利息71万元。 (3)发生销售费用1400万元,其中:广告费用750万元,业务宣传费186万元。 (4)发生管理费用32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55万元。 (5)发生营业外支出91万元,其中:通过当地市政府捐赠85万元,用于该市所属某边远山区饮用水工程建设;当年因拖欠应缴税款,被税务机关加收滞纳金6万元。 已知:不符合小微企业优惠政策条件,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年利率为6.1%。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有关该摩托车厂2018年销售摩托车收取的优质费,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销售摩托车同时收取的优质费不属于价外费用

B销售摩托车同时收取的优质费属于价外费用

C收取的优质费为不含增值税的价款

D收取的优质费,为含增值税的价款,应当价税分离后并人销售额一并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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