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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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换工作单位的纳税人,需要由新任职、受雇扣缴义务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无需再次向新扣缴义务人报送《扣除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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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年度中间更换工作单位的,在原单位任职、受雇期间已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金额,不得在新任职、受雇单位扣除。原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纳税人离职不再发放工资薪金所得的当月起,停止为其办理专项附加扣除。(&n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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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在规定时间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扣缴义务人。这个规定时间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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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需要纳税人及时向扣缴单位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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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的,纳税人无需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提供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