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9年4月1曰起,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对增量留抵税额试行退税制度。纳税人当期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
A10
B50
C60
D100
相关试题
-
自2019年4月1曰起,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对增量留抵税额试行退税制度。纳税人当期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
-
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当期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
-
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当期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 )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14号公告)政策的纳税人,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100%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的规定,纳税人当期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