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税务局稽查局对所辖的人有限公司2009年至2011年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于2012年10月对其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A有限公司没有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向该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对A有限公司不服税务行政处罚决定的复议申请予以受理,而对其不服税务处理决定的复议申请作出并送达了《不予受理决定书》。在对税务行政处罚决定审理后,复议机关认为稽查局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有误,主要在于:认定调增A有限公司2009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没有先扣除该公司2008年的亏损50万元,造成对其2009年的偷税数额认定有误。复议机关因此做出复议决定,撤销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责令其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稽查局收到复议决定后,自己又作出了撤销《税务处理决定书》的决定,对全案进行了补充调查、审理,并最终再次送达了《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A有限公司对稽查局再次作出的决定仍然不服,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上述案情有关的规定有: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91号〉,规定税务检查中查增的所得额不得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查增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0号)规定,税务检查中查增的所得额允许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以下问题:
对于A有限公司提起的行政诉讼,法院应当()。
对于A有限公司提起的行政诉讼,法院应当()。
A不予受理
B受理不服税务行政处罚决定部分,不予受理不服税务处理决定部分
C受理不服税务处理决定部分,不予受理不服税务行政处罚决定部分
D两部分均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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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对A有限公司不服税务行政处罚决定的复议申请予以受理,而对其不服税务处理决定的复议申请作出并送达了《不予受理决定书》。在对税务行政处罚决定审理后,复议机关认为稽查局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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