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13号公告发布的《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涉税服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由税务机关纳入涉税服务失信名录,予以公告并向社会信用平台推送。()
A使用税务师事务所名称未办理行政登记的
B未按照业务采集信息要求报送从事涉税专业服务有关情况的
C报送信息与实际不符的
D拒不配合税务机关检查
E未按涉税专业服务相关业务规范执业,出具虚假意见的
相关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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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13号公告发布的《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涉税服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由税务机关纳入涉税服务失信名录,予以公告并向社会信用平台推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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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涉税服务人员有下列( )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由税务机关纳入涉税服务失信名录,予以公告并向社会信用平台推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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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或予以约谈;逾期不改正的,由税务机关降低信用等级或纳入信用记录,暂停受理所代理的涉税业务(暂停时间不超过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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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涉税服务人员违规的,由税务机关列为重点监管对象,降低信用等级或纳入信用记录,暂停受理所代理的涉税业务(暂停时间不超过六个月);情节较重的,由税务机关纳入涉税服务失信名录,予以公告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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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停受理所代理的涉税业务(暂停时间不超过六个月);情节严重的,由税务机关纳入涉税服务失信名录,予以公告并向社会信用平台推送,其所代理的涉税业务,税务机关不予受理。下列属于“行为不符合要求”的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