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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中,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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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中,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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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14号公告)政策的纳税人,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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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当期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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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9年4月1曰起,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对增量留抵税额试行退税制度。纳税人当期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