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关于计提加计抵减额的基数,税务处理不正确的有()。
A只有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才能计提加计抵减额
B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可以计提加计抵减额
C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如果发生了进项税额转出,则纳税人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D加计抵减额可以抵减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
相关试题
-
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关于计提加计抵减额的基数,税务处理不正确的有( &nb
-
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后,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可以申请退税
-
自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
-
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 ),抵减应纳税额。
-
自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