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缴纳义务人
B代征单位
C个体经营户
D企事业单位
()应当按规定的期限和程序,向税务部门申报和缴纳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
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缴纳义务人应当按规定的期限和程序,向税务部门申报和缴纳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代征单位继续向原执收部门缴纳。
2021年7月1日以后,缴纳义务人或代征单位应当按规定的期限和程序,可以选择向税务部门或原执收部门申报和缴纳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
缴纳义务人或代征单位应当按规定的(),向税务部门申报和缴纳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
自()起,将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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