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申请开具个人所得税缴(退)税情况证明的,税务机关可以继续开具《税收完税证明》。这一规定明确的税款所属期为()。
A2019年1月1日及以前
B2019年3月1日及以前
C2018年12月31日及以前
D2019年6月30日及以前
纳税人申请开具个人所得税缴(退)税情况证明的,税务机关不再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应开具《纳税记录》。这一做法开始执行的税款所属期为()。
纳税人申请开具个人所得税缴(退)税情况证明的,税务机关不再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调整为开具《纳税记录》。这一规定明确的税款所属期为()。
税收完税证明是税务机关为证明纳税人()而开具的凭证。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税收完税证明。
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税收完税证明。符合条件的情形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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