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申请开具个人所得税缴(退)税情况证明的,税务机关不再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应开具《纳税记录》。这一做法开始执行的税款所属期为()。
A2019年1月1日
B2019年3月1日
C2018年12月31日
D2019年6月30日
相关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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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申请开具个人所得税缴(退)税情况证明的,税务机关不再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应开具《纳税记录》。这一做法开始执行的税款所属期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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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申请开具个人所得税缴(退)税情况证明的,税务机关不再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调整为开具《纳税记录》。这一规定明确的税款所属期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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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申请开具个人所得税缴(退)税情况证明的,税务机关可以继续开具《税收完税证明》。这一规定明确的税款所属期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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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税款所属期为2019年1月1日(含)以后的,税务机关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税款所属期为2018年12月31日(含)以前的,税务机关开具个人所得税《税收完税证明》(表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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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申请开具税款所属期为2019年1月1日(含)以后的个人所得税缴(退)税情况证明的,税务机关为其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