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的“假报出口”,是指以虚构已税货物出口事实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为()
A伪造或者签订虚假的买卖合同
B以伪造
C虚开
D其他虚构已税货物出口事实的行为
E将未纳税或者免税货物作为已税货物出口的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刑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的“假报出口”,是指以虚构已税货物出口事实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为有()。
虚构出口事实,是指虚构已税货物出口的事实,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包括以下情形()。
假报岀口是指以虚构已税货物出口事实为目的,包括:
虚构出口事实,是指虚构已税货物出口的事实,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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