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详情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5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发行人应当披露可转债的基本条款,包括(  )。 Ⅰ.期限,最短为一年,最长为五年 Ⅱ.面值,每张面值一百元 Ⅲ.利润 Ⅳ.赎回条款,规定上市公司可按事先约定的条件和价格赎回尚未转股的可转债 Ⅴ.还本付息期限、方式等,应当约定可转债期满后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债券余额本息的事项

A

B

C

D

E

相关试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