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综合办公室
B稽核部门
C安全保卫部门
D纪检监察部门
销毁作废重要空白凭证时,必须由县级行社运营管理部门会同( )共同清查销毁。
作废的重要空白凭证必须将凭证的右上角号码剪下,贴在“重要空白凭证使用登记薄”作废栏内被备查,作废凭证随后销毁。
会计档案销毁,由县级联社( )会同( )提出销毁意见,填制《重要空白凭证、档案、印章销毁登记簿》。[1分]
待销毁重要空白凭证,应当于每月( )日(节假日顺延)前,统一上缴至县级行社运营管理部门。
凭证( )时,填制《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销毁表》,应由业务部门、运营管理部门、管理行和保卫部门共同监销,并在销毁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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