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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度甲企业与乙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共同使用占地面积为 8000 平方米的土地。已知甲企业使用其中的 4/5,乙企业使用其中的 1/5。 2021 年 1 月,经有关部门批准,乙企业新征用耕地 6000 平方米。另知甲、乙企业共同使用土地所处地段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为 4 元/平方米,乙企业新征土地所处地段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为 2 元/平方米。2021 年度,甲公司与乙公司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分别是( )。

A甲企业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为 25600 元,乙企业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为 18400 元

B甲企业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为 25600 元,乙企业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为 6400 元

C甲企业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为 48000 元,乙企业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为 24002 元

D甲企业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为 48000 元,乙企业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为 120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