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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 8 月 1 日,徐某大学毕业后首次就业即入职甲公司。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合同期限 2 年,试用期 3 个月;试用期工资 3 000 元/月,转正后月工资 5 000 元/月;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甲公司可随时通知徐某解除劳动合同。2020 年 6 月因公司业务繁忙,甲公司安排徐某于 6 月 13 日(周六)、6 月 15、16、17 日工作日每天加班1小时,之后安排其补休 1 天。2020 年 8 月 1 日,徐某辞职后应聘入职乙公司,当年 12 月 10 日徐某提出当年年休假申请,遭到拒绝。双方因此发生劳动争议。已知:甲公司实行标准工时制,2020 年徐某在甲公司的日工资为 320 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甲公司可随时通知徐某解除劳动合同吗?试用期3个月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2020年徐某在乙公司可享受的年休假法定天数是? 3.计算甲公司应支付徐某6月最低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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