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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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14号公告的有关规定计算的进项构成比例也同时适用于《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的留抵退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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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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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有关规定,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指定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指定扣除率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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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的规定,纳税人当期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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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7条关于加计抵减政策适用所称“销售额”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