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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工程,建设单位与甲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了某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合同总价为800万元,工期为4个月。承包合同规定:(1)主要材料及构配件金额占合同总价的65%;(2)预付备料款额度为合同总价的20%,工程预付款应从未施工工程尚需的主要材料及构配件价值相当于工程预付款备料款时的当月起扣,每月以抵充工程款的方式连续收回;(3)施工现场按照文明施工的要求设置了封闭的围挡,在市区主要路段,围挡的高度1.8m,并在生活区搭建了工人宿舍,宿舍净高2.4m,通道宽度为1m。(4)除设计变更和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外,合同总价不作调整。乙方每月实际完成并签证确认的工程量见下表。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竣工验收后的第四年,发现屋面局部漏水,需要维修,承包商认为此时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已超过3年,拒绝派人返修。业主被迫另请其他专业防水施工单位修理,修理费为5万元。 问题: 1.本例的工程预付备料款是多少? 2.工程预付备料款的起扣点是多少? 3.指出施工现场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4.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的注意内容是什么? 5.承包商是否仍应对该屋面漏水承担质量保修责任?说明理由。屋面漏水修理费应由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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