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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总价为6240万元,工期12个月,竣工日期2002年10月30日,承包合同另外规定: (1)工程预付款为合同总价的25%; (2)工程预付款从未施工工程所需的主要材料及构配件价值相当于工程预付款时起扣,每月以抵充工程款的方式陆续收回。主要材料及构配件比重按60%考虑; (3)除设计变更和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外,合同总价不做调整; 经业主工程师代表签认的 B承包商实际完成的建安工作量(第1月~第12月)见下表。 问题:本工程预付款是多少万元?工程预付款应从哪个月开始起扣?第1月~第7月份合计以及第8、9、10月,业主工程师代表应签发的工程款各是多少万元?(请列出计算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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