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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承包商(乙方)于某年3月6日与某业主(甲方)签订了矿山项目施工合同。合同中规定甲方于3月14日提供施 工场地,竣工日期为12月31日,合同日历工期为292天。工期每提前1天奖励3000元,每拖后1天罚款5000元。乙方按时 提交了施工方案和施工网络进度计划,并得到甲方代表的批准后,如期开工。 该工程如期开工后,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几项事件: 事件1:甲方因故于3月24日才提供出全部场地,使工作A、B的开工时间推迟了10天,并分别窝工160、80个工作日;工作C未受到影响。 事件2:乙方与租赁商原约定工作D使用的某种机械于3月27日进场,但因运输问题推迟到4月26日才进场,造成工作D实际开工时间推迟10天,多用170个人工日。 事件3:在工作E施工时,因设计变更,造成施工时间增加20天,多用140个人工日,其他费用增加15万元。 【问题】 1.乙方能否就上述每项事件向甲方提出工期和费用补偿要求?试简述其理由。 2.该工程计划的关键线路是什么?计划工期几天?实际情况怎样? 3.可得到的工期补偿为多少天?工期奖罚天数为多少天? 4.由于总工期的延长,乙方可得到的工期奖励或工期罚款为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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