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双方的施工合同约定工程应于2013年5月10日竣工,但是乙方因为管理不善导致工程拖期,在5月20日到5月25日该地区发生洪灾,造成工期一再拖延,最后竣工时间为2013年5月31日。甲方在支付乙方工程费用时,拟按照合同约定扣除因乙方工程拖期的违约费用,那么甲方应该计算( )天的拖期违约损失。
A15
B16
C17
D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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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的施工合同约定工程应于2010年5月10日竣工,但是乙方因为管理不善导致工程拖期,在5月20日到5月25日该地区发生洪灾,造成工期一再拖延,最后竣工时间为2010年5月31日。甲方在支付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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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的施工合同约定工程应于2013年5月10日竣工,但是乙方因为管理不善导致工程拖期,在5月20日到5月25日该地区发生洪灾,造成工期一再拖延,最后竣工时间为2013年5月31日。甲方在支付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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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的施工合同约定工程应于2010年5月10日竣工,但是乙方因为管理不善导致工程拖期,在5月20日到5月25日该地区发生洪灾,造成工期一再拖延,最后竣工时间为2010年5月31日。甲方在支付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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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为最后完工日期底线(从签订合同日算起,遇到不可抗拒因素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工,工期可相应顺延);乙方承诺合同生效后三日内开始计算工期,设计图纸完成并送有关部门审批后乙方马上进场施工,乙方必须按照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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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总价的20%;工程竣工时,支付合同总价的35%。甲方资金迟延到位1个月内,乙方不得停工和拖延工期。 2.施工合同专用条款中有关合同价款的条款 (1)合同价款与支付: 工程竣工后,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