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国有企业2012年度发生亏损,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该亏损额可以用以后纳税年度的所得逐年弥补,但延续弥补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的是( )。
A2012年
B2015年
C2016年
D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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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国有企业2012年度发生亏损,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该亏损额可以用以后纳税年度的所得逐年弥补,但延续弥补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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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属于我国居民企业(非高新技术企业),2018年度发生亏损,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该亏损额可以用以后纳税年度的所得逐年弥补,但延续弥补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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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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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技型中小企业2018年度发生的亏损,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该亏损额可以用以后纳税年度的所得结转弥补,但结转弥补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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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企业某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以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