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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按照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018年度财务报告的批准对外报出日为2019年4月10日,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工作于2019年4月30日完成。A公司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4月10日之间发生了下列事项: (1)1月20日,因管理不善引起火灾,造成公司某生产车间的全部设备被烧毁。根据记录,这些设备的账面原值为600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均为5年(与税法规定相同),自2016年12月投入使用,按双倍余额递减法(与税法规定相同)计提折旧,预计净残值率为10%(与税法规定相同),未计提减值准备。对火灾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同意给予1200万元的赔款,其余损失(不考虑被毁设备清理费用和残值收入)由A公司承担。假设税法对该项财产损失允许税前扣除,不考虑增值税及其他相关因素的影响。 (2)1月31日,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时发现上年度有一项无形资产开发已经失败,但其“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的余额80万元在2018年年末尚未转出。 税法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75%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进行摊销。 要求: (1)指出上述事项中哪些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哪些属于非调整事项,注明序号即可; (2)编制与上述业务相关的会计分录(调整事项不要求编制损益结转分录,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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