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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甲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预计未来期间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不会发生变化,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减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甲公司发生的与某专利技术有关的交易或事项如下: 资料一:2015年1月1日,甲公司以银行存款800万元购入一项专利技术用于新产品的生产,当日投入使用,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预计净残值为零,采用年限平均法摊销,该专利技术的初始入账金额与计税基础一致,根据税法规定,2015年甲公司该专利技术的摊销额能在税前扣除的金额为160万元。 资料二:2016年12月31日,该专利技术出现减值迹象,经减值测试,该专利技术的可收回金额为420万元,预计尚可使用3年,预计净残值为零,仍采用年限平均法摊销。 资料三:甲公司2016年度实现的利润总额为1 000万元,根据税法规定,2016年甲公司该专利技术的摊销额能在税前扣除的金额为160万元,当年对该专利技术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允许税前扣除。除该事项外,甲公司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 本题不考虑除企业所得税以外的税费及其他因素。 要求: (1)编制甲公司2015年1月1日取得专利技术的相关会计分录。 (2)计算2015年专利技术的摊销额并编制相关会计分录。 (3)计算甲公司2016年12月31日对专利技术应计提减值准备的金额并编制相关会计分录。 (4)计算2016年甲公司应交企业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所得税费用的金额,并编制相关会计分录。 (5)计算甲公司2017年度该专利技术应摊销的金额,并编制相关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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