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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丁、戊拟发起设立A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初步拟定的公司章程包括以下内容:①丙担任经理;公司不设监事会,由乙兼任公司的监事。②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1次年会。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经理应当负责召集和主持。   A公司成立后经营顺利,迅速发展,于2019年6月发行股票并上市交易。2020年第一季度发生下列事项:   (1)公司召开董事会,通过以下决议:①根据经理丙的提名解聘财务负责人甲;②决定发行公司债券,责成董事乙准备有关发行文件报送有关部门审批;③增选戊为公司董事,1年前戊曾因挪用公司财产被判刑6个月。   (2)该公司注册资本15000万元,2019年度经审计净资产为20000万元。公司自成立以来没有发生亏损,已提取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8000万元,公司决定2020年不再提取法定公积金。   (3)公司董事丁决定将其持有的部分A公司股份转让给B公司。   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及有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公司的组织机构设置是否符合规定?   (2)股东大会会议制度是否符合规定?   (3)A公司董事会通过的三项决议是否符合规定?   (4)A公司不提取法定公积金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定?   (5)公司董事丁将其持有的A公司股份转让给B公司是否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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