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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25日,甲向乙借款10万元,期限一年,并用自己的一辆汽车抵押,但没有办理抵押登记。2016年4月3日,甲向丙借款10万元,期限一年,同样以该汽车抵押,并于4月7日办理了抵押登记。至2016年10月25日,甲向乙的借款到期,但无力偿还,乙主张实现抵押权并申请强制执行,2016年12月18日经过法院拍卖,该汽车所得价款15万元,则下列关于乙公司抵押权实现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乙可以就10万元债权优先受偿,剩余的5万元由法院交还给甲

B乙可以就10万元债权优先受偿,剩余的5万元应当提存

C乙可以就5万元债权优先受偿,剩余的10万元由法院交还给甲

D乙可以就5万元债权优先受偿,剩余的10万元应当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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