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详情

英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明公司”)有关无形资产业务如下: (1)2016年1月,英明公司以银行存款1200万元购入一项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核算(不考虑相关税费)。该土地使用权预计使用年限为25年,采用直线法摊销(假定计入管理费用),无残值。 (2)2016年6月,英明公司研发部门准备研究开发一项管理用专利技术。在研究阶段,企业为了研究成果的应用研究、评价,以银行存款支付了相关费用600万元。 (3)2016年8月,上述专利技术经研究具有可开发性,转入开发阶段。企业将研究成果应用于该项专利技术的设计,直接发生的研发人员工资、材料费以及相关设备折旧费分别为800万元、1300万元和200万元,同时以银行存款支付了其他相关费用100万元。以上开发支出均满足无形资产的确认条件。 (4)2016年10月,上述专利技术的研究开发项目达到预定用途,形成无形资产。英明公司预计该专利技术的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预计净残值为0,采用直线法摊销。 (5)2017年4月,英明公司利用上述外购的土地使用权,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该房屋建筑物于2018年9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累计所发生的必要支出5400万元(不包含土地使用权)。 (6)2019年5月,英明公司研发的专利技术预期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经批准将其予以转销。 要求: (1)编制英明公司2016年1月购入土地使用权的会计分录。 (2)编制土地使用权2016年摊销的会计分录,并计算英明公司2016年12月31日该项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 (3)编制英明公司2016年研发专利技术的有关会计分录。 (4)分析土地使用权是否应转入该房屋建筑物的建造成本并计算房屋建筑物的建造成本。 (5)编制英明公司该项专利技术2019年5月予以转销的会计分录。(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相关试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