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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年1月1日甲公司(卖方兼承租人)以货币资金40 000 000元的价格向乙公司(买方兼出租人)出售一栋建筑物,交易前该建筑物的账面原值是24 000 000元,累计折旧是4 000 000元。该建筑物在销售当日的公允价值为36 000 000元。与此同时,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合同,取得了该建筑物18年的使用权(全部剩余使用年限为40年),年租金为2 400 000元,于每年年末支付。   根据交易的条款和条件,甲公司转让建筑物符合《CAS14收入》中关于销售成立的条件。甲、乙公司均确定租赁内含年利率为4.5%。假设不考虑其他因素。本题计算结果保留整数。(P/A,4.5%,18)=12.16。   要求:   (1)编制甲公司2×19年1月1日的会计分录;   (2)编制甲公司2×19年12月31日支付租金和确认利息费用的会计分录;   (3)编制乙公司2×19年1月1日的会计分录;   (4)编制乙公司2×19年12月31日收取租金和确认利息收入的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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