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变更估价原则有( )。
A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采用该子目的单价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由监理人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C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由技术负责人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D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按照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由监理人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E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按照固定单价的原则,由监理人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