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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李某为某大学的教授,每月工资为10000元,2019年1~12月除了从所在大学取得工资、薪金收入外,还取得以下收入: (1)3月份受某出版社委托进行审稿,取得审稿收入50000元。 (2)4月份与朋友王某共同出版一本小说,共取得稿酬50000元,李某与王某平分稿酬,各取得收入25000元。 (3)5月份将自己的一本小说手稿复印件在国内市场上公开拍卖,取得拍卖收入30000元。 (4)6月份与一家培训机构签订了半年的劳务合同,合同规定,从6月起每周六为该培训机构授课一次,每次报酬700元,每月为培训机构授课4次。 (5)7月份出版短篇小说一篇,取得稿酬收入3000元。 (6)8月份按市场价格出租住房,取得不含增值税的租金收入4000元,当月发生的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合计为160元,修缮费用1300元,均取得合法票据。 (其他相关资料:李某每月自行负担“三险一金”1500元;李某每月需支付其名下首套住房贷款3500元、其独生女刚就读小学二年级,李某与其妻子约定子女教育支出、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李某的综合所得中扣除)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李某3月份审稿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2)李某4月份出版小说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3)李某5月份拍卖小说手稿复印件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4)李某6月份授课收入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5)李某7月出版小说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6)李某8月份出租住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7)李某全年综合所得共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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