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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李某为某大学的教授,同时也是一位作家,2019年1-12月除了从所在大学取得工资薪金收入外,还取得以下收入: (1)2月份受某出版社委托进行审稿,取得审稿收入25000元,当即从中拿出8000元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捐赠给贫困地区。 (2)3月份与朋友王某共同发表一篇文章,共取得稿酬10000元,王某与李某按照文章字数分配稿酬,王某分得稿酬7000元,李某分得稿酬3000元。 (3)4月份与某出版社签订出版合同,李某的一篇学术论文由该出版社出版,出版前取得预付稿酬10000元,8月份该论文正式出版,又取得稿酬30000元,10月份因该论文热销,又加印20000册,取得追加稿酬8000元。 (4)当年从境外A国取得两项所得,一项是从境外某企业取得演讲收入折合人民币18000元,另一项是将自己的一本小说手稿复印件在A国公开拍卖,取得拍卖所得折合人民币20000元,李某已分别按A国税法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3000元和2800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3月份王某与李某取得的稿酬所得共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元。

A1120

B1092

C1600

D1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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