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详情

税务师受托对市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情况进行审核,房地产开发公司在 2019 年发生如下业务: (1)5 月 10 日通过竞拍取得市区一处占地面积为 20000 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支付土地出让金 3500 万元; (2)自 6 月份开始在取得的该土地上建造写字楼,支付工程款合计为 1500 万元,并于当年8 月 31 日完工;根据合同约定,扣留建筑安装施工企业 5%的工程款,作为开发项目的质量保证金,对方按实际收取的工程款给予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与该开发项目有关的销售费用 40 万元、管理费用 60 万元、财务费用 100 万元,其中财务费用中包括向金融机构贷款利息支出 80 万元以及超过贷款期限加罚的利息 20 万元,利息支出能够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并且能够按照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 (4)当年 12 月销售写字楼的 70%,取得含税销售收入合计 9800 万元;另外 30%自 9 月初开始对外出租,签订为期 3 年的租赁合同,约定每年不含税租金 120 万元,当年实际取得租金收入 80 万元。 已知:当地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时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 4%,地方教育附加允许作为税金及附加扣除,契税税率为 3%、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 4 元/平方米;该公司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12 月无进项税额可抵扣,该企业 2019 年尚未结账。 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办税人员自行计算并缴纳了土地增值税。计算过程如下: ①计算扣除项目金额=3500×(1+3%)+1500+(40+60+100)+9800/(1+9%)×9%×(7%+3%+2%)+80×5%×(7%+3%+2%)=3605+1500+200+97.10+0.48=5402.58(万元); ②增值额=9800-5402.58=4397.42(万元); ③增值率=4397.42/5402.58×100%=81.39%; ④应纳土地增值税=4397.42×40%-5402.58×5%=1488.84(万元)。 要求: (1)根据上述资料指出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办税人员自行计算的土地增值税税额是否正确?如不正确,应如何进行调整? (2)计算该公司出租写字楼期间计算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相关试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