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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甲公司坏账准备采用备抵法核算,按期末应收款项余额的5%计提坏账准备。2011年初“坏账准备”账户的贷方余额为4 800元;2011年因乙公司宣告破产,应收11 700元货款无法收回,全部确认为坏账;2011年应收款项借方全部发生额为324 000元、贷方全部发生额为340 000元。2012年收回已核销的乙公司的欠款5 000元;2012年应收款项借方全部发生额为226 000元、贷方全部发生额206 000元。甲公司2012年末应计提坏账准备( )元。

A-5000

B-4000

C4000

D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