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该规定中当事人享有的权利是( )。
A同时履行抗辩权
B不安抗辩权
C顺序履行抗辩权
D形成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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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该规定中当事人享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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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请分析: (1)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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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互负债务,没有约定先后履行顺序,一方在对方未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对方的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对方相应的履行请求。该权利在我国合同法理论上称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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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一方在另一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这种权利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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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这在我国合同法上称作什么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