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合同法》第6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请分析: (1)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 (2)如何理解本条规定中的“同时履行”的含义? (3)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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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合同法》第6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请分析: (1)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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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该规定中当事人享有的权利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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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一方在另一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这种权利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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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 )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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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这在我国合同法理论上称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