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某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设立某个人独资企业,但未在设立登记申请书上注明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该企业因经营不善被解散,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欠乙银行的借款,对尚未清偿的债务,下列处理方式中,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不再清偿
B以朱某的家庭共有财产清偿
C以朱某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D在企业解散后3年内乙银行未提出偿债请求的,朱某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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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某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设立某个人独资企业,但未在设立登记申请书上注明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该企业因经营不善被解散,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欠乙银行的借款,对尚未清偿的债务,下列处理方式中,符合个人独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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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期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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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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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为维持其他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条件.该投资人应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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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李某、刘某共同出资设立的甲普通合伙企业(下称甲企业),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决定解散。清算过程中,甲企业的财产及其合伙人的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企业的债务。清算结束后,下列关于甲企业可否注销及其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