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共同出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甲负责执行合伙企业事务。2016年4月4日,甲因重大过失导致企业遭受重大损失,企业拟将其除名。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
A应当经乙
B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甲
C甲自除名决议作出之日起退伙
D若甲对除名决议有异议,有权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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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丁共同出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甲负责执行合伙企业事务。2016年4月4日,甲因重大过失导致企业遭受重大损失,企业拟将其除名。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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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张某等 3人共同出资设立一个普通合伙企业,实缴出资比例为 1∶ 2∶ 3。张某在执行合伙事务时因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负债。已知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亏损分担比例,合伙人之间也不能通过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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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出资设立一个普通合伙企业,实缴出资比例为1:2:3。张某在执行合伙事务时因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负债。已知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亏损分担比例,合伙人之间也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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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甲、乙、丙、丁、戊共同出资设立一个有限合伙企业,甲、乙、丙为普通合伙人,丁、戊为有限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甲提议接收庚为普通合伙人,乙、丙反对,丁、戊同意。合伙协议对新合伙人入伙的表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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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中,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的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