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是一家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万元。董事会有7名成员。最大股东李某持有公司15%的股份。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公司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是( )。
A董事人数减至5人
B监事刘某提议召开
C最大股东李某请求召开
D公司未弥补亏损达人民币16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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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是一家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万元。董事会有7名成员。最大股东李某持有公司15%的股份。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公司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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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是一家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万元。董事会有7名成员。最大股东李某持有公司12%的股份。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甲公司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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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是一家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万元。董事会有7名成员。最大股东李某持有公司12%的股份。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甲公司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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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是一家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000万元,董事会有 8名成员,最大股东李某持有公司 12%的股份。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甲公司应当在 2个月内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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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是一家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万元,董事会有7名成员,最大股东李某持有公司12%的股份。以下属于甲公司应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