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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甲、乙、丙、丁、戊五家公司出资组建A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其中,甲以货币出资500万元(25%),乙以厂房作价出资600万元,丙以技术作价出资400万元;丁以设备作价出资200万元,戊以商标作价出资300万元。公司成立后,发现股东丁的设备出资实际价值为50万元(不足)。   A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由五家股东派代表9人组成;监事会由2名成员组成,其中一名由甲公司派出担任董事的人兼任(违法),另一名由戊公司派员出任,负责日常监事事务;股东按章程规定分配利润;公司决议应经全体股东过半数通过。   2017年10月,为了扩大公司规模,A公司董事会制订了增资方案,董事长李某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进行决议。A公司于临时股东会召开前10天通知所有股东,告知会议内容及议程。临时股东会对增资方案表决时,甲(500)、丙(400)、丁(200变50)赞成(25%+20%+10%=55%),乙(600)、戊(300)反对,股东会作出增资决议。   2019年5月,A公司监事会在例行检查公司财务时,发现总经理王某擅自将公司300万元资金借给其亲属使用,收取好处费10万元。因该亲属遇车祸死亡,致使该笔借款无法收回。 关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说法,正确的有( )。

A董事会由五家股东派代表组成符合规定

B监事会的组成(董事兼任)人员符合规定

C由甲公司的董事兼任监事的做法不符合规定

D公司章程不得规定股东会的表决方式

E股东可以按章程规定而不按出资比例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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