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将原药品管理法的第十三条修正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药品生产企业可以接受委托生产药品",根据该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药品委托生产行政许可职责下放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这一法律适用体现
A不溯及既往原则
B全面审查原则
C法律条文到达时间的原则
D行政许可法定原则
相关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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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将原药品管理法的第十三条修正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药品生产企业可以接受委托生产药品,根据该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药品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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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药品生产活动,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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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药品生产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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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药品生产活动,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 无药品生产许可证的,不得生产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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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药品生产活动,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___________。无_____________的,不得生产药品。( )